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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 【研提要領】產學合作計畫徵求方向為何?

產學計畫係鼓勵學研機構提出具有產業需求或市場潛力之初步研發成果,邀請業者出資合作,共同提出核心技術開發、商品化之製程放大、(試)量產或場域驗證等類型之研發計畫,並於計畫執行結束後透過技術移轉將研發成果授權合作業者或其他業者應用,惟合作範圍不包括委託檢驗、鑑定或測試等項目。

 

徵求計畫類型

  1. 政策型產學計畫:以年度公告之政策題目與整合議題品項為核心,由執行單位與合作業者共同提出整合性發展策略之研發應用計畫,藉以補強關鍵缺口提升產業競爭力。
  2. 一般型產學計畫: 因產業需求而有執行必要者, 由執行單位與合作業者共同提出原(雛)型產品開發、 商品化之製程放大、 (試)量產或場域驗證等研發應用計畫, 加速研發成果產業化之進程。
Q2 - 【研提要領】商品化的定義為何?

即針對本次產學合作擬開發的 "標的項目"(如技術或產品),及其施用對象、生產規格均要清楚。

Q3 - 【研提要領】 為什麼有些學校不能申請(主持)農業部科研計畫?

農業部針對不同計畫資源所設限的研提條件不盡相同,目前產學計畫在執行單位上未有校別差異規定。

Q4 - 【研提要領】 最常見計畫不通過的原因為何?
  1. 擬開發之商品或技術標的不明確,無法判斷執行團隊是否具備相關研發能力。

  2. 計畫書內容前後不一致,無法客觀評估計畫執行可行性。

  3. 合作業者未具備執行計畫或後續承接成果之商品化能力。

  4. 計畫結果與農業部推動政策或現行法規有所牴觸。

Q5 - 【研提要領】 計畫內容不能有包含檢測嗎?

產學合作計畫精神為加強研發成果落實於產業應用,以製程放大、實際場域驗證為主,非為協助業者進行成熟商品之檢測、鑑定或測試等工作,惟計畫產出標的所需之功效驗證或穩定性測試等不在此限。

Q6 - 【研提要領】一般型產學計畫和政策型產學計畫提案程序有何不同?

一般型與政策型產學計畫提案程序相同,惟不同執行單位送件方式有所差異:

 

農業部所屬試驗研究機構 : 計畫主持人/統籌計畫主持人檢附應備資料向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由農業部所屬試驗研究機構於徵求期限內將受理案件一併函送「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以電子公文交換章或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倘計畫經費來源係本部所屬機關(構)自有經費支持者,免於公開徵求期限內提送資料,惟仍應由本部所屬試驗研究機構將受理案件一併函送「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非農業部所屬機構 : 計畫主持人/統籌計畫主持人檢附應備資料於徵求期限內函送「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以電子公文交換章或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Q7 - 【提案要領】往年產學合作計畫通過率大約多少?

近 3 年新提計畫通過率平均約 35 %。

Q8 - 【提案要領】先前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研發成果尚未完成授權,這樣是否具有新案研提資格?

計畫主持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暫緩產學計畫研提:

  1. 近 3 年(即申請年度前 3 年 1 月 1 日起至申請年度前 1 年 12 月 31 日止)有 2 案以上產學計畫結案未公告技轉。

  2. 近 5 年(即申請年度前 5 年 1 月 1 日起至申請年度前 1 年 12 月 31 日止)有 2 案以上產學計畫結案未完成技轉。

Q9 - 【提案要領】產學合作計畫從提案到結果確定,需要多久時間?

審查期限自收件截止日至審查完畢通知執行單位日止,以 3 個月為原則,惟上述作業時間不包含補正期間。

114 年產學計畫徵求結果預計 113 年 7 月底公告,請各位申請人至產學合作計畫網站 www.aiuc.org.tw 查看。

Q10 - 【經費編列】提案經費是否有額度設限?

單一 / 細部計畫總經費上限  200 萬元 / 年。

每家業者出資經費應達計畫總經費 10 % 以上;如業者出資達計畫總經費 30 % 以上,該業者具計畫研發成果專屬授權協商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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