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 / 細部計畫總經費上限 200 萬元 / 年。
每家業者出資經費應達計畫總經費 10 % 以上;如業者出資達計畫總經費 30 % 以上,該業者具計畫研發成果專屬授權協商權利 。
單一 / 細部計畫總經費上限 200 萬元 / 年。
每家業者出資經費應達計畫總經費 10 % 以上;如業者出資達計畫總經費 30 % 以上,該業者具計畫研發成果專屬授權協商權利 。
可以,聘用方式及薪資,請依各機關規定辦理。
內含,每家業者出資應達年度總計畫經費 10 %以上。
沒有,經費編列的經常門與資本門無額度限制,惟請務必與實情相符,技術引進、委託研究、製造或設計等費用以年度計畫總經費 20 %為上限。
產學計畫之預算科目、代號及執行基準,依上開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第 6 點「附表一之一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補助項目與其編列及執行基準表」編列並據以執行。實際參與研究之人事相關費用以年度計畫總經費 50 %為上限。
計畫經費需求多寡,與計畫通過與否沒有關聯性。請依據產學合作範圍與擬開發技術或產品標的所需費用編列計畫預算,同時亦應考量合作業者投入研發意願及出資能力。
每家參與業者都應出資配合款,配合款應達年度總計畫經費 10 % 以上。
舉例來說,某件產學合作計畫年度經費需求為 200 萬元,有 A 及 B 公司參與,出資比率皆為 10 %,因此 A 公司之配合款應為 20 萬元,B 公司之配合款亦應為 20 萬元,其他經費則為農業部補助(A、B 公司出資比率可一致或不同,惟應達年度總計畫經費 10 %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