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但須符合「農業部農業科技計畫產學合作實施要點」中所述合作業者資格。
參與資格:係指參與產學計畫之合作業者(下稱合作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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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行號,或外商在臺設立辦事處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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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登記成立之非營利組織,包含:
(1) 依《農會法》、《漁會法》或《合作社法》登記成立之農會、漁會或農業合作社(場)。
(2) 依《財團法人法》登記成立之基金會。
(3) 依《人民團體法》登記成立之學會、協會或促進會。 -
依《商業團體法》或《工業團體法》登記成立之農業產業團體,例如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