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但須符合「農業部農業科技計畫產學合作實施要點」中所述合作業者資格。
參與資格:係指參與產學計畫之合作業者(下稱合作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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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號(依法註冊登記之本國公司、商行、企業社等營利事業組織;或外商在臺設立辦事處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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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團體(依法組織之農/漁會及農業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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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業團體(經政府核准設立之農產業團體,如公會、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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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社團法人(依法登記之非營利組織,如基金會、學會)
沒有,但須符合「農業部農業科技計畫產學合作實施要點」中所述合作業者資格。
參與資格:係指參與產學計畫之合作業者(下稱合作業者)
公司行號(依法註冊登記之本國公司、商行、企業社等營利事業組織;或外商在臺設立辦事處或分公司)
農民團體(依法組織之農/漁會及農業合作社)
農業產業團體(經政府核准設立之農產業團體,如公會、協會)
非營利社團法人(依法登記之非營利組織,如基金會、學會)
不行,產學計畫之合作業者參與資格不含個人、產銷班、畜牧(養殖)場、農(林)場。
目前未限制合作業者設立時間及規模大小,惟會評估合作業者營運狀況及商品化能力。
可以,惟本次提案內容應與該業者已獲補助項目有所不同或具明顯差異。
產學合作應建立在產學(研)雙方或多方互信互力的基礎上,提案前的充分溝通及交流,將有助於後續計畫推動與運作。若經過多次互動,潛在合作業者對於內容規劃、研究團隊等項目仍存疑或無法獲得信賴,建議研究人員宜選擇其他業者進行洽談,以媒合最適合作夥伴。